民办学前教育四十年发展:概览与特点(2)
2016年《民促法》修订完成,2017年9月实施,自此民办教育实施非营利性、营利性分类管理有了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
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出要“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具体措施如保证合理用地、税收减免、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其实质是通过对民办园的分类大力支持与引导促进民办学前教育规范发展,扩大公益、普惠学前教育资源受益范围。
我国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状况
改革开放4 0年来,民办学前教育历经平稳发展、快速提升,到2004年民办园数占全国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超过50%,2011年达到顶点为69.21%,2012年开始逐年下降;民办园专任教师数历经稳步增长、快速扩充,2013年占总比稍有下降,之后有所回升;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则一直稳步提升,到2012年其占总比超过50%,民办学前教育成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绝对主体。
改革开放40年我国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特点
纵观改革开放40年来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历程,围绕民办学前教育何以发展,发展将何去何从,也即发展动力、发展定位、发展取向三方面剖析其发展特点。
发展动力
经济体制与教育改革释放活力,市场需求直接助力
首先,民办学前教育在经济基础变革的背景下获得重生与发展。
其二,民办学前教育随着教育政策的重大调整而获得转折性发展。
其三,学前教育供需矛盾突出直接推动民办学前教育发展。
发展定位
从“补充”到“主体”“公办民办并举”
民办学前教育伴随着时代经济体制、教育体制的改革,在学前教育多年来突出的供需矛盾的推动下获得了发展的空间与动力,在此过程中,其发展定位也呈现出了清晰的路线。
第一阶段
1978~2002年
民办为辅、公办为主
第二阶段
2003~2009年
民办为“主体”,公办为骨干和示范。
第三阶段
2010年后
“公办民办并举”
总之,改革开放40年来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定位呈现出弱--强--次强的态势,与此同时,国家对民办教育性质的认识进一步明确、提升,到2002年《民促法》中指出其是“公益性事业”。
发展取向
从非营利性到取得合理回报再至分类发展
办学是为了谋求利润吗?不同时期民办园举办者的取向不同。同时,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规制不同,也使得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呈现出不同的取向。
在恢复发展与公办补充阶段,民办园以非营利性为主。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受当时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办学者社会价值观的主导,社会上所创办的民办园、小学和中学等,基本上都是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的举办者和投资者对获取经济回报表现得十分淡薄,更多地体现出对社会、对人民的无私奉献精神。
1993~2016年民办园多是营利性取向。我国民办教育是在民间资本尚不发达、公益性捐赠行为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主要依靠市场化的资本运作获得初始投入,多数办学主体期望通过投资获得回报。
2017年以后民办学前教育逐步走向分类发展。随着新《民促法》(2016年修订)的实施,民办学前教育的举办者或主动或被动要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之间做出选择,实现分类发展。
改革开放40年来,民办学前教育重启发展、稳步增长、快速提升,逐步成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主体力量,为弥补国家长期以来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不足、学位供给有限作出了重大贡献,为满足家庭和适龄儿童基本的入园需求甚至个性化需求提供了一定保障,并为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服务型政府构建提供了不少有益启示。虽然当前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师资队伍和保教质量等,但相信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分类引导下,民办学前教育会继续驶入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
文章来源:《学前教育研究》 网址: http://www.xqjyyjzz.cn/zonghexinwen/2020/1021/412.html